服刑人員繳納罰金指引
一、監獄服刑人員罰金的繳納,原則上應向原審判決的法院繳納。服刑人員可委托親屬代為辦理相關事宜,辦理完畢後由親屬將罰金收據原件寄回服刑人員本人,由服刑人員提交監區幹警審核。
二、未有減過刑的,如原審判決的法院為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應聯係判決書上的刑庭書記員預約辦理,審監庭原則上不會受理。原審判決法院非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則上不會受理,請直接聯係原判法院谘詢辦理事宜。如親屬去原判法院繳納罰金確有困難的,服刑人員請向監區幹警提出。
三、如果已經減過刑的,應向減刑裁定書上的書記員預約辦理時間,並持減刑裁定書按規定時間到中院辦理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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