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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職業病防治“十四五”規劃》

信息來源: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發布日期:2022-06-01 分享到: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以及《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21-2025年)》,進一步提升我省職業病防治工作水平,結合《“健康廣東2030”規劃》《健康廣東行動(2019-2030年)》《廣東省衛生健康事業發展“十四五”規劃》有關要求和我省實際,製定本規劃。

   一、我省職業健康現狀

  職業病防治工作事關廣大勞動者健康福祉,事關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是健康中國、健康廣東建設的重要內容。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職業病防治工作,出台實施《關於進一步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意見》(粵衛〔2019〕64號),大力推動職業病防治長效機製和規範化建設。《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16-2020年)》《廣東省職業病防治規劃(2017-2020年)》實施以來,各地、各單位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關要求,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加強勞動用工和勞動工時規範管理,著力改善工作場所勞動條件,加強職業病及危害因素監測,建立健全職業病診斷救治康複網絡,不斷完善職業健康工作機製,初步形成全省各級政府依法監管、用人單位全麵負責、勞動者和群眾廣泛參與、全社會積極支持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良好局麵。

  我省職業病防治“十三五”規劃目標已全麵完成,實現“兩下降五提升”。“兩下降”即接塵工齡不足5年新發塵肺病占比從2016年的4.9%下降到2020年的3.1%;職業中毒事故起數和人數實現較大幅度下降,全省未報告重大以上急性職業中毒事故及放射事故,報告職業中毒事故4起、涉及22人,比“十二五”分別減少55.6%、48.8%。“五提升”一是用人單位防治管理水平進一步提升。納入治理的重點行業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率、定期檢測率、職業健康檢查率、職業衛生培訓率以及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率等五項指標均達95%以上,防治主體責任意識進一步增強。二是監管執法和技術支撐能力進一步提升。全省21個地市和120個縣(占122個縣區的98.36%)建立職業病防治工作部門間聯席會議製度。建設全國首家省級防塵防毒工程技術中心,職業健康檢查、職業衛生服務、職業病診斷等職業病防治工作機製不斷完善。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職業健康監管執法力量不斷增強,執法人員業務培訓實現省、市、縣(市、區)、鎮街全覆蓋。三是危害監測能力進一步提升。全省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工作的地市、縣(市、區)覆蓋率達到100%(規劃目標90%),職業病診斷機構報告率達到100%(規劃目標90%)。四是應急能力進一步提升。建立以省職業病防治院(國家化學中毒醫療救治基地、國家核輻射醫療救治基地)為技術核心,以惠州、江門、肇慶、湛江、汕頭、潮州等6個地市中毒救治分中心為分支,各基層醫療機構為補充的應急網絡。五是職業病保障水平進一步提升。依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高標準建成15個塵肺病康複站和23個塵肺病康複點,打通塵肺病康複“最後一公裏”。“十三五”期間,全省職業病患者享受工傷保險待遇4959人,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職業病醫療費用1.84億元,將符合條件的職業病困難群體納入社會救助範圍,人民群眾職業健康獲得感進一步提升。

  同時,“十四五”期間全省職業病防治工作仍然麵臨一係列問題和挑戰,突出表現在:一是新舊職業病危害交織疊加,塵毒、噪聲等傳統危害未得到根本治理,新工業新技術新材料應用帶來的新職業病風險不斷加大,形成交織疊加、雙重擠壓態勢,工作相關疾病問題日益顯現。二是職業病預防控製和救治保障工作有待進一步加強。我省存在職業病危害企業約70多萬家、約占全國18%,部分地方政府監管責任有漏洞,部分用人單位尤其是中小微企業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法治意識不強,管理仍然薄弱。三是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和技術服務能力還不能適應高質量發展的新要求,職業健康信息化引領支撐作用尚未健全完善,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和社會共識水平有待進一步提升。四是各級職業健康監管執法力量與眾多危害企業、繁重防治任務不相匹配,管理方式方法有待進一步改進,執法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大,風險管控有待進一步加強。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麵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曆次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全職業人群、全工作周期職業健康為出發點,深入實施職業健康保護行動,深入落實我省《關於進一步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意見》,落實“防、治、管、教、建”五字策略,強化政府、部門、用人單位三方責任,進一步加強宣傳教育,進一步夯實職業健康工作基礎,推進職業健康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建設,全麵提升職業健康工作質量和水平,推進健康中國和健康廣東建設。

  (二)基本原則。

  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強化職業病危害源頭防控,督促和引導用人單位采取工程技術、個人防護和管理等措施,不斷改善工作場所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體係,提升衛生工程防護、風險監測評估、診斷救治能力。

  堅持突出重點,精準防控。聚焦職業病危害嚴重的行業領域,深化塵肺病防治攻堅行動,持續推進粉塵、毒物、噪聲和輻射等危害治理,強化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和風險評估,實現精準防控。

  堅持改革創新,綜合施策。堅持從以治病為中心向以勞動者健康為中心轉變,深化傳統職業病防控,逐步開展工作相關疾病預防,推進職業人群健康促進,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信用等政策工具,構建職業健康工作新格局。

  堅持依法防治,落實責任。完善職業健康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加強監管隊伍建設,提升監管執法能力。堅持約束和激勵並重,落實地方政府領導責任、部門監管責任、用人單位主體責任,合力推進職業健康工作。

   (三)規劃目標。

  到2025年,職業健康治理體係更加完善,治理能力顯著增強,勞動者健康水平進一步提高。職業病危害狀況明顯好轉,工作場所勞動條件顯著改善,勞動用工和勞動工時管理進一步規範,塵肺病等重點職業病得到有效防控,職業健康監管體係基本完善,服務能力和保障水平不斷提升,全社會職業健康意識顯著增強,與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要求相適應的職業病防治監管和技術支撐體係基本形成。

  “十四五”職業病防治指標與目標

指標名稱

2020年值

2025年值

指標性質

1

工傷保險參保人數

3866萬人

穩步提升

預期性

2

工業企業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率

78.0%

≥90%

預期性

3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合格率

80.3%

≥85%

預期性

4

非醫療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率

79.6%

≥90%

預期性

5

重點人群職業健康知識知曉率

-

≥85%

預期性

6

塵肺病患者集中鄉鎮康複服務覆蓋率

50%

≥90%

預期性

7

職業衛生違法案件查處率

100%

100%

預期性

8

建設省級粉塵、毒物、噪聲、電離輻射等職業病危害工程防護技術中心承擔粉塵、毒物、噪聲、電離輻射等職業病危害工程防護技術指導等工作

-

100%

預期性

9

各地級以上市至少確定1家具備常見職業病診斷能力的公立醫療衛生機構承擔職業病診斷工作

95%

100%

預期性

10

縣區至少確定1家公立醫療衛生機構承擔職業健康檢查工作

71%

95%

預期性

11

重點行業用人單位勞動者防噪音耳塞或耳罩正確佩戴率

53.7%

80%

預期性

    三、主要任務

  (一)深化職業病危害預防治理。在產業轉型升級、標準規範製定、技術升級改造和中小微企業幫扶方麵統籌考慮職業健康工作。組織對“十三五”時期新報告職業病用人單位開展重點治理。強化用人單位主體責任,依法落實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和健康培訓等製度。在有條件的地區推動用人單位開展重點職業病危害因素在線日常監測試點。以粉塵、化學毒物、噪聲和輻射等職業病危害嚴重的行業領域為重點,持續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和專項治理。建立中小微企業職業健康幫扶機製。實施重點行業領域聽力保護行動,從噪聲危害監測、健康教育培訓、聽力保護指導及效果評估、早期健康篩查、臨床診斷治療等關鍵點預防和控製噪聲危害。加強職業活動中新發現危害的辨識評估和防控,開展肌肉骨骼疾患和職業緊張等防治行動。各級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機構要積極協助和技術指導住房城鄉建設、交通、司法等部門加強環衛工人、“兩客一危”從業人員以及從事勞動改造服刑人員等重點領域或特殊機構相關人員的職業健康保護。充分發揮產業、職業健康等行業協會作用,強化行業自律,規範行業職業健康工作。

★專欄1  重點行業健康企業與中小微企業幫扶行動

行動目標:在采礦業、黑色金屬冶煉、有色金屬冶煉、建築業及建材相關行業、化學原料和化學製品製造業等重點行業領域開展職業健康幫扶行動,推動中小微型企業規範職業健康管理,提升職業健康管理水平。

行動內容:

1.以防治粉塵、化學毒物、噪聲、手傳振動和輻射危害為重點,製定重點行業領域健康企業建設指南,開展中小微型企業職業健康幫扶活動。

2.製定中小微型企業職業健康技術援助建設指南,開發中小微型企業職業健康管理支持工具。探索中小微型企業職業健康托管式服務,以“企業+托管服務單位+衛生監管部門”的聯動方式開展職業健康管理和監督執法工作,通過“一企一策”方案幫扶企業;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開展中小微型企業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和職業健康檢查工作,或聘請專家團隊、技術支撐機構對企業進行精準指導和定點幫扶等。

3.探索建設若幹行業和地方中小微型企業職業健康技術援助管理平台,設立實時在線監測試點、噪聲和塵毒呼吸防護效果個體化定量評估技術試點,及時和推廣中小微企業幫扶經驗,總結形成廣東特色的幫扶模式。

預期效果發布中小微型企業職業健康技術援助建設指南,開發中小微型企業職業健康管理輔助工具,總結推廣中小微企業幫扶廣東模式,提升中小微型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水平。

★專欄2  聽力保護行動

   行動目標:在機械、輕工、建材等重點行業領域開展聽力保護行動,精準指導企業開展噪聲危害治理,推動建設聽力保護示範企業,提升企業噪聲治理能力,保護勞動者聽力健康。

    行動內容:在機械、輕工、建材等重點行業領域開展噪聲危害監測、工程治理、個體防護指導及效果評估、早期健康篩查等全鏈條全方位的聽力保護行動,搭建聽力保護行動管理平台,逐步建立重點行業領域噪聲危害數據庫,推廣噪聲工作場所實施在線日常監測技術,精準指導企業開展噪聲危害治理。總結和推廣不同行業聽力保護先進經驗和模式,推動各地區開展聽力保護示範企業建設。

    預期效果搭建聽力保護行動管理平台,製定重點行業聽力保護行動指南,總結和推廣先進典型聽力保護行動模式,建設聽力保護示範企業。

  (二)加強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廣泛開展職業病預防宣傳培訓,相關經費由工傷保險基金安排工傷預防費予以保障。依托廣東省職業健康體驗館,持續開展《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等活動,大力開展職業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活動,在全社會營造關心關注職業健康的文化氛圍。推動將職業健康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係,組織開展職業健康知識進企業、機構和學校等活動,普及職業健康知識,倡導健康工作方式。推動建立職業健康科普知識庫。實施職業健康培訓工程,加強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職業健康管理人員培訓工作,指導督促用人單位做好接觸職業病危害勞動者全員培訓。推動有條件的地區和用人單位建設職業健康體驗場館,不斷提升重點人群職業健康知識知曉率。加強醫療機構重點科室醫務人員的職業病法規、職業病診療知識宣傳培訓,提升臨床醫務人員及時發現、報告疑似職業病和急性職業中毒事件的意識和能力。探索將健康企業建設情況納入工傷保險浮動費率調整因素,充分發揮工傷保險浮動費率在推進健康企業建設方麵作用。把健康企業建設納入健康城市健康村鎮建設內容,研究製定重點行業領域健康企業建設指南,鼓勵用人單位建立完善與勞動者健康相關的各項規章製度,建設整潔衛生、綠色環保的健康環境,開展健康知識普及,完善職業健康監護、傳染病和慢病防控、心理健康輔導等健康服務,營造積極向上、和諧包容的健康文化,建設一批健康企業。加強重點行業職業人群健康素養監測與幹預,支持鼓勵礦山、冶金、化工、建材、建築施工企業和醫療衛生機構、學校、公安、救援、交通運輸等單位,積極開展“職業健康達人”評選推薦活動。

  (三)提升職業病救治保障水平。加強職業病及危害因素監測,完善監測政策和監測體係,強化監測質控工作,實現監測工作與監管執法以及用人單位整改有效聯動。擴大主動監測的職業病病種,實施塵肺病篩查與隨訪,建立健全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基礎數據庫,對重點職業病開展風險評估。按照“省市診斷、省市縣救治、基層康複”的原則,依托現有的醫療衛生機構建立健全職業病診斷救治康複網絡,規範職業病診斷醫師管理,建立職業病救治專家隊伍,加大臨床診療康複技術和藥物研發力度。持續實施塵肺病等重點職業病工傷保險擴麵專項行動,將塵肺病等職業病重點行業職工依法納入工傷保險保障範圍。做好各項保障製度的有效銜接,築牢重點職業病患者的醫療保障體係,加大擴麵力度,按規定做好職業病患者的醫療保障。建立衛生健康、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保、工會等單位信息共享和協調聯動機製,及時共享新診斷的職業病患者信息,推動實現職業病治療費用全省聯網結算,依法依規落實各項工傷保險待遇。及時排查新增患者的經濟困難狀況,加強對符合條件職業病患者的生活救助、醫療救助,符合條件的職業病患者家庭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低保邊緣、低保臨界)家庭範圍,對遭遇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的,按規定及時給予臨時救助。對無法明確責任主體的塵肺病患者,落實屬地責任,依法開展法律援助,按規定落實醫療救助和基本生活救助等政策。

  (四)強化職業健康監管執法工作。按照監管任務與監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則,建立健全省、市、縣並向鄉鎮(街道)延伸的職業衛生執法體係,配備必要的執法裝備,提升職業衛生執法隊伍和執法協助人員的裝備水平。製訂區域職業衛生監督協管員配備標準。實施執法能力提升項目,建設省級職業健康監管執法實訓基地,建立健全以依法履職為核心的教育培訓機製,明確省、市、縣級監管執法人員培訓要求,加強上崗與在崗期間輪訓,提升隊伍專業能力和監管執法水平,實現省、市、縣級職業衛生技術人員與衛生監督人員聯合監督檢查常態化。建立健全鎮街職業健康監督檢查工作機製,推動未設置衛生監督機構的鎮街將職業健康監督執法納入鎮街綜合行政執法,加大監督執法檢查力度。建立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為基本手段的執法機製,加強存在嚴重職業病危害風險行業領域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評價和職業健康檢查等重點製度落實情況的專項執法。推進分類分級監管執法,探索建立互聯網+監督執法、現場執法與非現場執法相結合、部門聯合雙隨機抽查的執法模式。規範用人單位勞動用工,加強勞動合同、工作時間、工傷保險等監督管理。繼續在重點行業中推行集體協商和簽訂勞動安全衛生專項集體合同,督促用人單位認真履行防治責任,增強勞動者職業病防範意識。督促指導國有企業率先依法落實職業病防治責任。暢通投訴舉報渠道,鼓勵社會監督,提升監管和執法效能。逐步建立完善職業健康不良信用記錄及失信懲戒機製,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五)健全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體係。健全以職業病監測評估、危害工程防護、診斷救治為主體的,覆蓋省、市、縣三級並延伸至中心鎮街的四級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網絡體係,指導各級職業病防治機構開展規範化建設和等級評審。以疾病預防控製機構、職業病防治院(所、中心)為主幹,完善“省、市、縣”三級職業病及危害因素監測與風險評估技術支撐網絡。推動各縣(市、區)至少確定1家公立機構承擔防治技術支撐,繼續擴展區域核化應急分中心建設。健全完善塵肺病康複站點的運營管理,探索依托定點醫療機構、塵肺病康複站點等,建設集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危害監測、健康損傷篩查、職業病治療康複等功能為一體的“職業健康小屋”。組織實施職業病防治機構結對幫扶行動,建立對口柔性幫扶機製,探索建設專科聯盟、區域分中心形式,推動提升粵東粵西粵北地區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能力。支持省職業病防治院建設,推動建設職業健康國家醫學中心和區域醫療中心、粵港澳大灣區職業病防治中心,鼓勵省職業病防治院積極參與職業衛生相關國際標準和亞太區域標準製定。推動將重點職業病監測、職業健康宣傳教育與健康促進等納入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工作職責。加強重點職業病診療,各地級以上市至少確定1家基本滿足本地區需要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轄區內職業病診斷、治療、康複工作,將職業病診斷、救治等職業健康相關知識納入我省全科醫師及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內容,提高全省醫療衛生機構職業病篩查、診療、康複的能力。鼓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加強職業病防治服務質量控製,製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違規不良行為記分管理製度,對存在違規不良行為嚴重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實施重點監管,推動形成布局合理、服務規範的技術服務體係。推動建設省級區域職業健康醫學中心,進一步提升職業病診療康複水平和服務能力。

  (六)加強職業健康人才隊伍建設。完善職業健康人才培養體係,實施職業健康監管、放射衛生監管和職業健康技術、放射衛生技術、衛生工程技術、診斷救治技術人才梯隊培訓。鼓勵和支持相關高等院校加強職業健康相關學科建設,將職業健康教育內容納入相關課程;鼓勵和支持在高校工科類專業以及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類專業增設職業衛生工程相關課程,探索培養“職業衛生+工程”的複合型人才;鼓勵臨床醫學專業普及職業醫學知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衛生健康部門暢通職業健康工程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通道,將職業健康相關專業納入我省衛生健康專業人員職稱評審範圍,社會辦醫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在職稱申報、評審方麵與公立醫療機構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享有同等待遇,不受戶籍、人事檔案、經營主體等限製。將職業健康課程納入衛生係列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必修課項目。健全完善職業健康專家庫,加強專家能力建設與考評機製。建立省級職業病康複專家庫,定期對職業病康複機構(含康複站)進行臨床技術指導和質量抽查。建立省級首席職業健康專家隊伍,加強職業健康領域國際化人才培養。

★專欄3 職業病防治體係能力建設

   建設目標:建立職業衛生技術支撐與監督執法聯合工作機製。聚焦全省職業病防治需求和長遠發展,按照適度超前的原則,規劃部署省職業病防治關鍵技術研發中心建設。

   建設內容: 

    1.製定省、市、縣、東莞、中山各鎮街四級職業衛生技術人員與衛生監督人員聯合監督檢查常態化機製與工作製度。

    2.建立省級首席職業健康專家隊伍。十四五期間,我省力爭培養1000名職業衛生工程防護專業技術

人員、2000名監測評估專業技術人員、2000名診斷醫師。

3.依托省職業病防治院、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重點地區職業病防治機構等,建設防塵、防毒、噪聲、電離輻射等職業病危害國家級或省級區域工程防護技術中心。

4.依托省職業病防治院,建設省級化學品毒性評估中心,完善有毒有害化學物質毒性數據庫,探索構建成分不明化學物質毒性快速篩查評估體係,強化突發職業衛生事件應急管理,提升風險監控和預測預警效能及突發事件管理與應急處置能力。

5.製定職業病防治專科醫院等級評審標準,推進地市職業病防治專科醫院規範化建設和等級評審工作,支持省職業病防治院和廣州市、深圳市職業病防治院等創建職業病專科三甲醫院,支持其他符合條件的市縣職業病防治院創建職業病專科二級、三級醫院。

6.推進建設職業健康國家醫學中心和區域醫療中心1個,推進建設國家級或省級職業病危害工程防護和職業病防治重點實驗室1-2個。

7.推動建設國家級職業健康質量控製中心。

預期效果職業衛生監督、職業病監測評估、職業病危害工程防護、職業病診斷救治與康複四大技術支撐網絡基本建成,技術支撐能力進一步提升,達到《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加強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體係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衛職健發〔2020〕5號)要求。

  (七)加強職業健康信息化建設。將職業健康信息化工作納入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推進業務融合、數據融合,實現跨層級、跨地域、跨部門的協同管理和服務。建設覆蓋全省的職業病防治信息係統,充分整合現有職業健康信息平台和數據資源,實現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職業病及危害因素監測、職業衛生檢測評價、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與報告、職業衛生監督執法、應急救援等信息的互聯互通。省級衛生健康、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公安、稅務、市場監管、醫保、銀保監、工會等部門要依托省政務大數據中心,加強信息共享機製,推動實現職業健康相關信息的協調聯動。按照便民利企、優化服務的要求,大力實施“互聯網+職業健康服務”。規範職業健康信息管理,保障數據安全。強化數據統計與分析,充分發揮數據在職業健康監管決策中的作用。鼓勵和支持用人單位加強信息化建設,提升職業健康管理水平。

★專欄4 全省職業健康管理信息平台建設

建設目標:基本建成覆蓋省、市、縣,對接國家的職業健康信息係統,實現職業健康信息的上下聯動、橫向聯通和動態管理,不斷提高職業病危害風險監測預警、智能決策的支持能力,推進實現職業健康治理的信息化和現代化。

建設原則:堅持統一規劃,統一標準;堅持業務引導,功能完備;堅持彙聚信息、共建共享;堅持安全規範,兼容拓展。

建設內容:

1.依托廣東省全民健康信息綜合管理平台,完善互聯網+職業健康管理平台,建立全省職業健康基礎數據庫,加強數據綜合分析和應用,構建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分級、預測預警體係。

2.開發集遠程中毒急救醫療指導、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等功能於一體的職業健康監護與診療救治平台。開發職業性化學中毒和核輻射事故等突發事件衛生應急關鍵技術信息係統。

預期效果完善互聯網+職業病防治與職業健康管理平台,建立全省職業健康基礎數據庫,建立職業健康風險評估信息係統。

  (八)強化職業健康科技支撐保障。推動將職業健康相關關鍵技術納入國家、省和各級科技計劃,開展前沿基礎性研究、早期篩查技術研究、幹預技術研究和診療康複關鍵技術研究,加強重點職業病危害防控技術研究的國際合作,力爭形成一批可推廣和應用的職業病防治核心關鍵技術。推進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和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機構合作共建,深化產學研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統籌領導,形成共治合力。各級政府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將職業病防治工作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關規劃及民生工程,製定和實施本地區防治規劃。各地要將職業健康工作納入深化醫改和安全生產責任製考核體係,加大考核權重,健全完善考評指標和責任製度。充分發揮省公共衛生與重大疾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統籌領導和協調推動作用,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做好職業病防治相關工作,加強聯防聯控,形成防治監管合力。各地市、縣(市、區)要健全完善職業病防治議事協調機製,加強組織領導,協調解決跨部門、跨地區問題,推動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落實。

    (二)加快政策融合,形成協同局麵。研究出台地方性政策規範,推動製定《廣東省職業病防治條例》,進一步完善職業病防治法治體係。綜合運用金融、稅收、保險等政策措施,在項目核準、政策支持、資金保障和費率優惠等方麵,調動用人單位加強職業病防治管理工作的積極性。推動將職業健康工作融入成型的工作體製機製、省的重大政策和衛生健康的主體性製度,在“大衛生”“大健康”框架下統籌推進實施。要把職業健康工作納入深化醫改、公共衛生體係改革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等重點工作,統一規劃、統一部署、統一推進和協同實施。

  (三)完善經費保障機製,確保順利實施。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穩定的職業健康事業投入機製,根據職業健康工作形勢,合理統籌安排、保障工作所需經費,加強財政資金使用情況管理考核,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保障主要任務和重大工程按計劃順利完成。引導用人單位加大職業健康工作經費投入,保障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職業病危害治理、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和評價、職業健康培訓、職業健康監護、個人防護用品、應急救援等的費用。

  (四)加強督查評估,確保規劃落實。各地要適時組織開展規劃實施的專項督查和考核評估工作,2023年12月中旬前組織規劃實施的中期評估和區域職業健康風險評估;2025年底前組織規劃實施的終期評估。省公共衛生與重大疾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統籌協調,會同有關單位,對各地加強指導督促。各地要明確階段性目標和任務分工,細化工作措施,落實落細各項工作,確保規劃任務圓滿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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