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接種後異常反應和事故的處理試行辦法
預防接種後異常反應和事故的處理試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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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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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號】 4071038002 【標題】 預防接種後異常反應和事故的處理試行辦法 【時效性】 有效 【頒布單位】 衛生部 【頒布日期】 800122 【實施日期】 800122 【失效日期】 【內容分類】 計劃免疫、疾病防治 【文號】 【名稱】 預防接種後異常反應和事故的處理試行辦法 【題注】 辦法 第一條 預防接種所使用的生物製品,對機體來說是一種異物(微生物及其產 物、異性蛋白等),接種後會引起機體一係列的生理病理及免疫反應,在這些反應 過程中所表現出來的臨床症狀,稱為預防接種反應。預防接種反應分:(一)一般 反應和加重反應:這是由於製品本身的特性引起的反應,其性質和強度隨製品而異 。最常見的是發熱反應、局部的紅腫反應或種痘後的發痘反應等。加重反應隻是一 般反應的加重或發生的比例略多一些,均屬正常反應。(二)異常反應:指同一批 製品同時接種很多人,隻在極個別人中發生的一類反應。其特點為:1.與製品的 種類有一定聯係,但隻發生於個別人(與受種者體質有關);2.反應性質、臨床 表現與一般反應不同;3.反應程度比較嚴重,必須及時就醫診治。 偶合和事故雖不屬於反應,但在大規模接種工作中偶爾也會遇到。本辦法著重 於異常反應和事故的處理。 第二條 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省區市/省(區、市)/省(自治區、直轄市)/省、區、市衛生局領導和組織下建立預防接種反應診斷小組, 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區市/省(區、市)/省(自治區、直轄市)/省、區、市衛生防疫站、有關醫院和製品的生產單位組成,對於難以確診 或病情嚴重的病例進行討論和鑒定。地、縣也可組織類似小組。 第三條 處理程序 一、接種單位於每次預防接種後應及時了解接種反應和事故的發生,一旦發現 接種後異常反應和事故,接種單位應及時作登記逐級上報。如為一般的異常反應( 如暈厥、蕁麻疹等)可在基層醫療機構或縣級醫院就診並報告衛生防疫站。 二、各級醫療單位在診治過程中凡遇與預防接種有關的病例,診斷必須慎重, 必要時可進行病例討論或會診。如認為可能是預防接種反應,應先和當地衛生防疫 站聯係,共同研究分析反映情況或通過預防接種診斷小組診斷後,再向家屬說明, 在未明確之前,不在口頭上或病史上向家屬說明是接種反應。 三、凡屬預防接種後異常反應或事故,各級醫療防疫部門必須及時診治或立即 組織搶救,並上報縣、市衛生防疫站認真進行調查分析,以確定性質後加以妥善處 理。 四、凡是嚴重的異常反應或同時發生多起的異常反應,必須經當地縣、市級以 上醫療、防疫部門共同討論確診。如難以確診,病情又在繼續發展,可由當地衛生 主管部門報請上一級衛生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醫療、防疫和生產部門組織會診或通過 預防接種反應診斷小組作出鑒定。 五、如發生嚴重的接種事故或同時發生多起,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應組織醫療、 防疫、生產等有關單位迅速進行觀察治療和組織調查並將事故詳細經過及使用的製 品名稱批號迅速逐級上報上一級防疫部門和向當地黨政領導彙報。根據事故性質和 不同情節對造成事故的單位和個人應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六、接種後發生原因不明的死亡病例,應立即報請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各 有關單位進行調查研究,應進行屍體解剖查明死亡原因,予以處理。 第四條 經費 一、異常反應:經會診或鑒定後如確屬預防接種引起的異常反應,所需醫藥費 用除公費、勞保報銷外,剩餘部分可酌情在當地衛生事業經費內開支。 二、加重原有疾病或急性發作:原有慢性心肝腎等疾病,如確因接種後引起症 狀加重或急性發作者,其醫藥費用除公費、勞保報銷外可在當地衛生事業經費內作 一次性報銷至症狀緩解時止。 三、接種事故:由於生物製品質量和預防接種使用時的差錯或汙染所造成的事 故,其醫藥費用由造成事故的單位負責,如街道(裏弄)衛生站或大隊合作醫療室 確有困難,經縣、市衛生防疫部門核實後可酌情在當地衛生事業經費內開支。 第五條 偶合其他疾病 如經會診或預防接種反應鑒定委員會鑒定後,不屬於預防接種反應的偶合病例 ,由診治的醫療單位負責向患者及其親屬說明原因進行解釋。如患者或其親屬無理 取鬧時,其所在單位組織應配合進行說服教育,經再三勸告不聽並造成嚴重後果者 ,可報請當地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條 發現接種後異常反應和事故,各級衛生防疫部門必須做好登記和統計 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省區市/省(區、市)/省(自治區、直轄市)/省、區、市衛生防疫站應及時進行調查並填寫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和事故調查表, 於每種疫苗接種工作結束後上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省區市/省(區、市)/省(自治區、直轄市)/省、區、市衛生防疫站,省、市、自治區衛生 防疫站將嚴重反應上報衛生部並抄送製造該生物製品的單位和衛生部生物製品檢定 所。 附件一:預防接種後異常反應的診斷及處理細則 一、異常反應和事故的調查 二、預防接種反應、事故和偶合其他疾病的診斷及處理 (一)一般反應和加重反應 (二)異常反應 1.暈厥 2.無菌性膿瘍 3.變態反應:血清病、過敏性休克、過敏性皮疹、血管神經性水腫、局部過 敏性壞死反應、變態反應性腦脊髓炎 4.牛痘接種後的異常反應 (三)卡介苗接種後的強烈反應和接種事故 (四)與脊髓灰質炎減毒活疫苗有關的病例 (五)加重原有疾病或引起複發 (六)事故 (七)偶合其他疾病。 附件二:預防接種後異常反應的診斷及處理 一、異常反應和事故的調查 對預防接種後發生的異常反應,接種人員在每次接種後均需及時了解反映情況 ,並做好處理準備。尤以普遍開展預防接種時更是如此,一旦出現異常反應或事故 應立即調查處理和上報。縣(區)衛生防疫站對每例嚴重的異常反應和事故均需進 行個案調查。 調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麵: 1.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家長姓名、住址、單位名稱。 2.接種製品的名稱、批號、失效期、生產單位、接種部位、接種途徑、接種 日期時間、針次、劑量、接種單位、接種者姓名、製品檢定結果。 3.既往史:接種前健康狀況、有無禁忌症、過敏史、神經、精神病史、以往 預防接種史(包括本製品的以往接種史)及反應。 4.家族史:有無癲癇、腦病、驚厥、過敏史等。 5.反應出現時間:局部及全身反映情況,包括主訴和體征。 6.體檢及實驗室檢查情況。除常規檢查外應包括免疫功能測定,細菌、病毒 的分離等。 7.處理經過:門診治療單位,初診日期,住院日期,醫院名稱、住院號,治 療經過,轉歸:痊愈、後遺症、死亡(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病理解剖情況)、就 診單位診斷,與這次預防接種的關係。 8.製品保存情況,接種的環境、操作情況和器材消毒等情況。 9.同時、同地、同批或同支苗接種人數及反映情況,接種者當天接種人數及 反映情況可結合當時當地未接種同種製品的對象的健康情況;當地或周圍有無傳染 病流行及接觸情況。 10.調查人員意見:可能發生反應的原因分析、反應類型、調查者、調查日 期。 二、預防接種反應、事故和偶合其它疾病的診斷和處理 (一)一般反應和加重反應: 1.一般反應:指由生物製品本身特性所引起的反應,係由製品性質所決定的 。例如由死菌疫苗所引起某種程度的毒性反應。活菌、疫苗接種後造成相應病種的 輕度症狀,以及由製品特異或非特異抗原成分和它的附加物(吸附劑、防腐劑、培 養基等)刺激所引起的局部和全身反應。 局部反應: 診斷依據: (1)皮下接種後數小時至24小時內在接種部位發生局部紅腫浸潤,紅腫直 徑在0.5—2.5厘米稱弱反應,2.6—5.0厘米稱中反應,5.0厘米以 上稱強反應。不超過5.0厘米但伴有淋巴腺炎或淋巴管炎也屬強反應。此種反應 一般在24—48小時消退,很少持續3—4天者。使用吸附劑製品可能在2—4 周內出現局部硬結反應。 (2)某些減毒活菌、疫苗接種後所表現的特殊形式的局部反應,如種痘後於 5—14天內可出現丘疹—水皰—膿皰或潰瘍—結痂等發痘反應。接種卡介苗後約 4—5周出現直徑0.5厘米以下的淺表潰瘍及腋下淋巴結腫大,直徑在1厘米以 下。少數兒童接種麻疹減毒活疫苗後5—7天可出現散在皮疹反應。 處理原則: (1)一般不需特殊處理,較重者可用熱毛巾熱敷。但痘苗、卡介苗接種後局 部反應則嚴禁熱敷。 (2)種痘及卡介苗後局部潰破可塗龍膽紫,預防感染。 全身反應: 診斷依據: (1)部分對象於接種一般死苗後6—24小時左右體溫升高,一般持續1一 2天,很少超過3天(初種牛痘後7—10天,個別人注射麻疹疫苗後5—7天) ,體溫在37.1—37.5℃稱弱反應,37.6—38.5℃稱中反應,38 .6℃以上稱強反應。 (2)除體溫上升外,部分人可能伴有頭痛、頭昏、惡寒、乏力和周身不適等 毒性自覺症狀。個別人發生惡心、嘔吐、腹痛、腹瀉等症狀,一般在24—48小 時內消失,很少有持續3天以上者。 處理原則: (1)一般不需任何處理(應加強觀察,必要時適當休息,多喝開水,注意保 暖)。 (2)較重者可作對症治療,如發熱、頭痛給予解熱鎮痛劑,惡心、嘔吐給予 止吐劑,腹痛、腹瀉給予止痛止瀉藥等。 (3)高燒不退或伴有其他並發症者,則應密切觀察病情,並送醫院治療。 2.加重反應:指被接種者某些生理或病理的原因(飲酒、劇烈運動、過度勞 累、經期等),或使用原因(用已凍結變性的製品、吸附製劑未充分搖勻等),以 及某些批號製品質量原因(吸附劑含量過多,菌、毒種毒力過高、減毒不全等)以 致造成反應的加重。 診斷依據: (1)這一類反應隻是全身或局部反應的加重,而無其他方麵異常症狀的發生 ,在反應的性質上沒有根本的改變。 (2)這一類反應僅發生在個別批號或同一批號在不同地點、不同時間使用的 製品和某些少數的預防製品中。 (3)這一類反應的發生人數較多,其反應率往往超過這些生物製品的規定, 有些甚至超過幾倍。 (4)這一類型的反應,經過適當的處理,均可恢複正常。 處理原則: 一般采取對症處理(同一般反應)。 (二)異常反應: 1.暈厥:指接種時因精神過度緊張或暈針所致的短暫性腦貧血。 診斷依據: (1)頭昏、眼花、心慌、麵色蒼白、繼之神誌喪失。血壓正常或稍低、脈細 而弱。 (2)也可能由於精神緊張引起精神性休克反應,表現為麵色蒼白、心慌、氣 急、胸悶、手足發涼、出冷汗、脈快或弱,甚至血壓降低、神誌遲鈍。 (3)數分鍾內能自動恢複清醒,醒後如常或稍有疲乏和頭昏。 (4)應與另一種精神緊張所引起的換氣過度綜合征相鑒別,這種病人呼吸迫 促或過度換氣,手足緊張性抽搐、發麻或呈雞爪樣,煩躁不安。女性多發。 (5)也應與各種癌症性發作相鑒別。這種病人表現多種多樣,如四肢痙攣、 神智喪失、或摜足、狂躁不寧,或陣發性哭笑,或訴感覺喪失等。在個別情況 下尚可見有陣發性發作。往往有癔病發作史。 處理原則: (1)使患者平臥,頭部放低,保持安靜,可飲熱開水或熱糖水,可以自然恢 複,亦可刺激人中或合穀促其蘇醒。 (2)如血壓降低,脈搏細弱,可給安鈉加肌注,50%葡萄糖靜注。 2.無菌性膿瘍:指采用吸附劑生物製品作預防接種,可能因吸附劑(氫氧化 鋁或磷酸鋁)未被完全吸收引起局部組織壞死,液化而造成無菌性膿瘍。 診斷依據: (1)因製品中吸附劑含量過大,或注射部位不正確,注射過淺,劑量過大, 使用前未充分搖勻等接種史。 (2)注射24—48小時左右局部有較大紅暈和浸潤,並持續多天。 (3)注射2—3星期後局部出現大小不等的硬結,局部腫脹疼痛,可持續數 周至數月。 (4)發生無菌性膿瘍,輕者自針孔流出稀薄無菌膿液,重者引起潰破,不愈 。 處理原則: (1)輕者用熱毛巾熱敷,促進吸收。 (2)未破潰前切忌切開排膿,可用消毒注射器抽去膿液。 (3)已破潰者則需切開排膿,必要時進行擴創,清除壞死組織及進行外科處 理。 (4)繼發感染加用抗菌素等藥物治療。 3.變態反應(過敏反應):一般分四型,預防接種過程中可以單一型或混合 型出現。常見有6種。 (1)血清病:指初次大量注射動物血清(或其他異種蛋白抗原)後8—12 天引起的心血管係統、關節、胃髒等過敏性綜合征,屬第三型變態反應(免疫複合 物型),現改用精製品已大為減少。 診斷依據: 有異種血清(或其他異種蛋白抗原)注射史;注射後1—3周發病,多見於8 —12天(有血清注射史者可在幾分鍾、幾小時或2、3天內發病)。注射量大或 靜脈注射發病率高;臨床以發熱、皮疹(蕁麻疹、紅斑或斑丘疹為多見),全身淋 巴結腫大,部分病人麵部、眼瞼等處浮腫,少數有喉頭水腫及急性腎小球腎炎症狀 ;有些病人起病3—4天後低燒(38℃左右),同時伴有乏力、頭痛等全身症狀 及惡心、嘔吐、腹痛等表現;約半數病人在皮疹發生後2—3天出現關節疼痛,嚴 重者發生昏迷和偏癱等神經係統症狀。實驗檢查,中性白細胞增多,血沉加快,個 別有蛋白尿、血尿。 處理原則: ① 加強觀察,注意護理。 ② 用腎上腺素治療。 ③ 給予抗過敏藥品及其他對症治療。 ④ 關節炎、腎髒或神經係統合並症較嚴重者,可考慮激素療法。 (2)過敏性休克: 注射動物血清(或含動物血清製品),菌疫苗或類毒素製劑時在個別人中發生 的第I型(速發型)變態反應。 診斷依據: ① 異種血清或其他生物製品注射史。 ② 在預防接種後數分鍾以至30分鍾發生(長的可達1—2時)。 ③ 有呼吸道症狀,包括喉頭水腫,支氣管痙攣和肺部水腫而引起胸悶、喘哮 、心悸、喉頭阻塞、呼吸困難等及循環衰竭症狀,如怕冷、麵色蒼白或發紺、心律 慢、脈細或無,血壓下降,體溫下降、四肢厥泠等;嚴重者有中樞神經係統症狀, 如抽搐、昏迷、大小便失禁等;有些有皮膚過敏症狀,如局部或全身蕁麻疹、水腫 等;出現腸胃係統的過敏反應,如少數人有腹痛、腹瀉、惡心、嘔吐等消化道症狀 。 ④ 此外尚有麵色潮紅、頭昏、眼花、口幹、麵部及四肢麻木,打嚏、咳嗽和 發熱等症狀。 ⑤ 血中IgE抗體增高。 處理原則: ① 使患者平臥,頭部放低,保持安靜,注意保暖。 ② 立即皮下或靜脈注射腎上腺素(1∶1000)0.5—1.0毫升,必 要時重複注射。 ③ 血壓下降可用去甲腎上腺素升壓(加入葡萄糖鹽水滴注)。 ④ 肌肉注射抗組織胺藥物(如異丙嗪25-50毫克)。 ⑤ 如有喉頭水腫阻礙呼吸應作氣管切開。 ⑥ 呼吸衰竭者用呼吸係統興奮劑(如洛貝林、可拉明等)。 ⑦ 吸氧及血管活性藥物的應用。 (3)過敏性皮疹:各種生物製品均可在少數人中發生各種類型的過敏性皮疹 ,如蕁麻疹、斑丘疹、出血性皮疹或紫癜等。 診斷依據: ① 近期內有預防接種史而又排除其他原因發生的皮疹者。 ② 蕁麻疹最為多見,一般在接種後數小時以至數天內發生,嚴重者融合成片 ,有奇癢,可能伴有麵部、口唇或喉頭水腫。 ③ 類似麻疹、猩紅熱樣皮疹,常見於預防接種後3-7天,可見於耳後、麵 部、四肢或軀幹,多寡不均。 ④ 種痘後多形疹常見於種痘後2-5天(亦可長至二周),全身或局部出疹 ,有丘疹、紅斑、斑丘疹等,個別人夾有水皰,有時很大,可融合成片,個別人可 發生出血性皮疹,時久變為暗紅或紫斑。 ⑤ 種痘或接種某些生物製品7-10天左右於接種部位發生皮下瘀斑(一般 範圍不大),個別人有皮下出血點(分布略廣)。可能同時伴有鼻衄,結膜充血, 嚴重者有血尿、便血及其他出血症狀。 ⑥ 接種麻疹疫苗或口服脊灰疫苗後1-2星期發生麻疹樣皮疹,一般不多, 散在於腹部、四肢、頭麵部較少見,多很快退去。 處理原則: ① 過敏性皮疹大多預後良好,用抗過敏藥多能治愈。 ② 中草藥治療,常采取祛風、清熱、利濕為主的辨證論治。 ③ 針刺風池、合穀、曲池、陽陵泉、足三裏、三陰交、血海,每次采穴2- 3對,每日一次,常可奏效。 ④ 出血性皮疹或紫癜,或伴有其他過敏症狀時,除采取抗過敏治療,還需用 止血藥,中草藥或其他藥物治療。 (4)血管神經性水腫:注射可溶性抗原的製品(抗毒素、類毒素及含有動物 血清的製品)或極少數菌、疫苗製品後個別人中發生的一種可能屬於第一型變態反 應的過敏症。在反複注射較多見。 診斷依據: ① 注射抗毒素、類毒素或其他菌、疫苗的曆史。 ② 注射後1—2天內發生。 ③ 注射局部的紅腫範圍逐漸擴大,皮膚發亮。 ④ 重者水腫範圍可以顯著擴大至整個上臂。如無其他症狀,一般不會造成嚴 重的或持久的損害。 處理原則: ① 用幹淨的熱毛巾熱敷。 ② 抗過敏藥物治療。 (5)局部過敏性壞死反應(Arthus):皮下多次注射異種血清或類毒 素等可溶性抗原,經過一定時間後,再注射同樣物質,可引起注射部位的強烈反應 ,由於這種反應嚴重時有組織壞死表現,因此也叫局部組織壞死反應。 診斷依據: ① 注射局部急性炎症進行中或消退後7—10天局部組織變硬,並有明顯紅 腫,輕者直徑5厘米以上,重者擴展到整個上臂。 ② 個別嚴重者有注射部位的輕度壞死,直至深部組織的硬結。 ③ 最嚴重者局部組織、皮膚和肌肉發生壞死和潰爛。 處理原則: ① 反應範圍較小,僅有紅腫或硬塊,一般不需處理,可以逐漸消退。 ② 症狀較重者可給予抗過敏藥治療。 ③ 有壞死反應局部保持清潔,防止感染,同時應用中西醫結合等治療,促使 壞死組織更新。 (6)變態反應性腦脊髓炎:多見於接種含腦組織的生物製品,如現用狂犬疫 苗。偶見於痘苗、百日咳菌苗等,屬細胞免疫反應引起的遲發型過敏反應(N型變 態反應)。 診斷依據: ① 接種後1—4周發病。 ② 腦炎型:先是發熱、頭痛、煩躁不安,繼則肢體發麻或無力,有腦膜刺激 體征,狂犬病疫苗接種者易有精神障礙、意識障礙逐漸加深,巴氏征(+),可出 現抽搐、癱瘓、小便失禁、吞咽困難,腱反射、腹壁反射遲鈍或消失。嚴重病例出 現高燒、深昏迷、呼吸不規則。 ③ 脊髓炎型:起病常有輕重不等的發熱、頭痛或頭昏,全身不適。1—3天 後出現脊髓症狀,橫貫型者表現為截癱或四肢癱瘓,常有一感覺障礙平麵,平麵以 下有運動感覺,括約肌功能障礙。上升型者病情凶險,體溫升高,先是下肢癱瘓, 小便瀦留,感覺喪失,平麵逐漸上升,癱瘓依次犯及軀幹、上肢、膈肌、呼吸困難 ,最後因延髓麻痹而吞咽困難,呼吸循環衰竭,意識障礙,如搶救不力常可死亡。 ④ 以上兩型腦脊液均見細胞增高,以淋巴細胞為主,蛋白+~+++,糖和 氯化物正常。 處理原則: ① 早期使用大劑量腎上腺皮質激素靜脈滴注。 ② 控製體溫在38℃以下。 ③ 對腦炎型病人進行脫水治療,控製抽搐,預防繼發感染。 ④ 給予細胞代謝賦活劑,如能量合劑。 ⑤ 對脊髓炎型病人要防止泌尿係統感染和褥瘡。 4.牛痘接種後的異常反應: (1)子痘(匐行痘): 診斷依據: ① 發生於初種或複種呈原發反應者。 ② 種痘於痘皰紅暈範圍內出現較小的痘皰,數目不等,匐行痘於接痘後6— 14天在原發痘皰周圍出現帶狀或片狀發痘向周圍蔓延。 處理原則: ① 一般不需要治療,如全身反應較重應給予丙種(胎盤)球蛋白肌注。 ② 局部防止繼發感染。 (2)移植痘: 診斷依據: ① 初、複種均可發生,多因抓搔引起身體其他部位播散發痘。 ② 移植痘的數目一般不多,形態大小與原發痘相似。 ③ 自移植痘中可分離出痘苗病毒。 ④ 移植在眼瞼部位時可在眼瞼緣形成大小不等的痘皰或潰瘍,眼瞼腫脹,結 膜充血,大量分泌物使眼裂封閉不能睜開,少數病人可發生角膜炎,此時有怕光、 疼痛、流淚、及角膜混濁、潰瘍、球結膜腱狀充血等現象。 處理原則: 一般移植痘,不需特殊處理,如痘苗不慎濺入眼內,切不可用手揉擦,應立即 用生理鹽水(或清水)多次衝洗,再用皰疹淨(IDU)眼藥水或丙種(胎盤)球 蛋白稀釋5—10倍滴眼,一日數次,同時肌注丙種(胎盤)球蛋白3—6ml。 如眼部有感染加用抗菌素眼藥水。 如為牛痘性角膜炎則除上述措施外,可加用含高價痘苗抗體的丙種球蛋白或牛 痘免疫血清滴眼或用近期種痘成功者的血清20ml作靜脈注射同時按一般眼科治 療原則處理。 (3)濕疹痘、全身痘、壞疽痘: 診斷依據: ① 多發生於初種,與體質特異性有關。 ② 濕疹痘種前有濕疹史,全身痘發生於免疫差、抗體產生遲緩的人。而壞疽 痘發生於先天性細胞免疫缺損者。 ③ 全身痘、壞疽痘和濕疹痘的鑒別: ----------------------------------------------------- | 項 目 | 全 身 痘 | 壞 疽 痘 | 濕 疹 痘 | |-------|--------------|----------------------------| |發病 | 少見 | 極少見 | 較常見 | |-------|--------------|------------|---------------| |病前種痘 | 種痘 | 種痘 | 種痘或與種痘者密切接 | | | | |觸 | |-------|--------------|------------|---------------| |種前皮膚情況 | 健康 | 健康 | 患濕疹或以前患濕疹 | |-------|--------------|------------|---------------| |原發痘 | 原發反應痘皰正常 | 原發反應痘皰繼續擴大 | 原發反應痘皰正常 | | | |形成壞死 | | |-------|--------------|------------|---------------| |續發痘批數 | 多呈單批 | 呈多批 | 多呈多批 | |-------|--------------|------------|---------------| |發痘部位 | 全身散在分布 | 全身散在分布 | 濕疹部位或全身散在分 | | | | | 布 | |-------|--------------|------------|---------------| |粘膜損害 | 可見 | 可見 | 無 | |-------|--------------|------------|---------------| | | 續發痘經四期(丘疹、水 | 大小不等,呈進行性潰 | 皰疹融合成簇,破潰或肅剝 | |皮損特點 |皰、膿皰、結痂)並有加速 |瘍,壞死周圍有堤狀隆起,|脫滲出液,可有結痂。 | | |過程一般不留疤痕。 |不易愈合。 | | |-------|--------------|------------|---------------| |抗體形成 | 遲緩 | 缺乏 | 正常或遲緩 | |-------|--------------|------------|---------------| |丙種球蛋白含量| 正常或稍低 | 多缺乏或可正常 | 正常或稍低 | |-------|--------------|------------|---------------| |痘皰病毒分離 | 陽性 | 陽性 | 陽性 | |-------|--------------|------------|---------------| |預後 | 尚可 | 不佳 | 嚴重者不佳 | ----------------------------------------------------- 處理原則: ① 局部保持幹燥,防止繼發感染。有感染時應及時選用有效抗菌藥物。 ② 肌注含高價痘苗抗體的丙種球蛋白,輸入近期種痘成功者的血漿,全血( 注意血型)、高價免疫血清,以迅速增加體內的特異性抗體,抑製痘苗病毒廣泛侵 襲。 ③ 壞疽痘皰麵按燙傷外科處理,用有效抗菌素控製感染。亦可試用近期種痘 成功者全血或分離出的白細胞或淋巴結混懸液注射於病損周圍,或可使用正常人白 細胞製成的轉移因子治療。國外有用B—縮胺基硫脲(Uarboran)口服治 療。 (4)種痘後多形疹、種痘後紫癜、種痘後腦炎:多數認為由於痘苗病毒本身 或其他異性蛋白(如牛皮組織)引起的過敏所致。但也有認為種痘後腦炎是由機體 免疫機能不全引起或激活潛在病毒所致。 診斷依據: ① 種痘後多形疹:初、複種均可發生,多出現於種痘後2—5天內(亦可長 至二周),皮疹形態多樣,可呈紅斑、丘疹、斑丘疹、蕁麻疹等。皮疹常自頭麵部 開始,以後可遍布全身,口腔粘膜也可累及,一般1—4天自行消退,個別可延續 一個月。 有的皮疹為水皰樣,形狀不規則,大小不等,可有0.2厘米至10厘米,皰 液清晰、壁薄,單房似燙傷樣水皰,破後基底成紅色糜爛,麵結薄痂,脫痂後無疤 痕。患者常有發熱等全身症狀,病情較重,稱水皰型多形疹。 ② 種痘後紫癜:較少見,初複種均可發生,但以初種多見,種痘後7—10 天(最短2天,長者可達14天)皮膚出現針尖大小的出血點,逐漸擴大,形狀大 小不一,可融合成片,不高出皮膚,色暗紫。可出現一次或多次。嚴重的可有血尿 、便血、內髒出血。病程長短不一,血小板正常或減少,出血凝血時間正常或稍長 ,常伴有全身症狀。診斷應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過敏性或血小板減少性紫癜、藥物 疹、壞疽病、傳染病後紫癜等。 ③ 種痘後腦炎和腦病:極少見。 種痘後腦炎多見於嬰兒或年齡較大的初種者,通常在初種後7—14天發生。 臨床上表現為高熱、頭痛、抽搐、嘔吐、意識障礙,以及顱內壓增高等中樞神經係 統損害等病征。腦膜刺激征和病理反射可呈陽性。腦脊液壓力可升高,細胞數及蛋 白質可輕度增加,糖及氯化物正常。嚴重者可致死亡。一般經一周左右逐漸恢複。 病理變化特征為腦部血管周圍有脫髓鞘病變,小膠質細胞浸潤。 種痘後腦病也很少見,種痘後二天至脫痂前均可發生。臨床上多以抽搐、癲癇 樣發生等局灶性神經係統病征為特點,可無意識障礙,腦脊液除壓力可增高外,無 其他異常。病理變化主要為腦水腫,神經原無空泡變性等非特異性損害。如患者無 神經係統病史,一般3—5日即可恢複。診斷需排除其他中樞神經係統疾病,尤其 是各種病毒性腦炎。在急性期盡可能采取適宜的標本(如腦脊液、大便、咽拭)作 病毒分離,或作雙份血清抗體測定。對疑似種痘後腦炎或腦病的死亡病人爭取作病 理檢查。 處理原則: 多形疹和種痘後紫癜: 輕者不必處理,較重者可用非乃根、撲爾敏、強的鬆等抗過敏藥物;防止繼發 感染:試用高價免疫球蛋白肌注,種痘後紫癜使用止血藥,必要時輸血。 種痘後腦炎和腦病: ① 對症及支持療法如止痙、降溫、水電介質平衡。 ② 有明顯顱內壓增高及腦水腫時可給予脫水劑。 ③ 激素治療,高價免疫球蛋白亦可試用。 ④ 恢複腦神經藥物如維生素。 ⑤ 中草藥辨證治。 (三)卡介苗接種後的強烈反應和接種事故: 1.強烈反應:接種局部可見直徑在0.5厘米以上的較深的潰瘍,腋下淋巴 結腫大直徑超過1.0厘米或伴皮色變紅,有膿瘍形成或潰破時。 處理原則: (1)局部用異菸肼粉包紮,可將異菸肼片壓碎後撒於潰瘍上。如有混合感染 時,可用消炎藥粉及無菌包紮。 (2)伴淋巴結腫大可口服異菸肼,按8毫克/公斤體重計算,每日一次,服 4—6月,視淋巴結消退程度而定,形成膿瘍可在局麻下用粗針頭將膿液抽去,用 異菸肼液(5%2毫升)衝洗,必要時隔7—10天重複抽膿一次。如已破潰可作 擴創術,將肉芽組織刮除,以凡士林細紗條蘸鏈黴素粉或異菸肼粉作引流,直至創 口愈合時止。 2.接種過量或誤作皮下注射時:初時可伴高熱,局部可形成冷膿瘍或潰破或 伴有繼發感染。 處理原則: (1)鏈黴素肌注,按體重20毫克/公斤計算,分二次注射,連續一個月, 同時口服異菸肼,按體重8毫克/公斤體重計算,每日一次,直至臨床症狀消失為 止。局部在24小時內可用異菸肼液(5%2毫升—4毫升)+普魯卡因液0.5 %2毫升,在接種處作局部封閉療法,自後可每周二次,共注8次,其次如出現膿 瘍,即停注。 (2)有膿瘍時:可試用粗針頭抽膿,並用異菸肼液5%2—4毫升衝洗,可 隔7—10天抽膿一次。如膿瘍皮膚變薄或伴繼發感染時,應作切開引流,以凡士 林細紗條蘸鏈黴素粉或異菸肼粉作引流,每日或隔日換藥一次。 (3)潰瘍形成經上述治療曆16周後未收口,應即作潰瘍切除。 (四)與脊髓灰質炎減毒活疫苗有關的病例: 1.服苗病例: 診斷依據: (1)口服脊髓灰質炎減毒活疫苗後4—30天發病,服苗時間、型別有記錄 可查,同時要了解到服苗入口。 (2)臨床表現有發熱、弛緩性麻痹等符合脊髓灰質炎的診斷。 (3)病人大便分離出脊髓灰質炎病毒、型別和服苗型別相同,經溫度特征試 驗判定為減毒株。采雙份血清(第一次為發病後第一周,第二次為三至八周)作中 和試驗,抗體有4倍以上增長。病毒標本可冷藏空運昆明醫學生物學研究所作型內 抗原鑒別試驗。 (4)應排除其他神經係統疾病引起的弛緩性麻痹。 處理原則: (1)符合診斷的病例應住院診斷治療。 (2)采集糞便和雙份血清進行實驗室診斷。 2.接觸病例: 診斷依據: (1)病人未服苗,而與服苗者密切接觸(指同家庭、同幼托、同小學的同班 生)以後6—60天發病(服苗史必須核實)。 (2)、(3)同服苗病例。 處理原則:同服苗病例。 (五)加重原有疾病或引起複發: 指病人原有慢性疾病(如腎炎、肺結核、慢性肝炎、循環係統病等),在預防 注射後立即引起加重或急性複發。如腎炎注射後出現腎功能明顯惡化甚至尿毒症者 ;肺結核接種後明顯咯血等,經調查確實和預防接種有一定關係者。 診斷要點: (1)充分調查原有疾病的具體情況(病史、體檢、檢驗資料、診斷)。 (2)預防接種後病情改變,加重情況確實。 (3)排除其他病因。 處理: (1)對症治療和處理。 (2)醫療費用酌情作一次性部分報銷。 (六)事故: 指生物製品生產和預防接種施行時的差錯或汙染所造成。 1.生物製品質量事故:較少見,一旦發生往往造成嚴重後果。 (1)菌種搞錯:由於生產管理不善,換錯菌種,可能造成嚴重事故。 (2)減毒不全:如曆史上曾有狂犬疫苗含有狂犬活毒,小兒麻痹疫苗甲醛滅 活不全,白喉類毒素脫毒不夠,布氏菌減毒不全和由於檢定疏忽等而造成嚴重事故 。 (3)製品汙染:由於在製備過程中少數製品受汙染,亦有所見,如革蘭氏陽 性球菌、溶血性鏈球菌和黴菌等的汙染。 (4)毒力過高:由於菌毒種毒力過高,接種後可能造成異常反應的增多。如 痘苗毒力過高可引起子痘等。 (5)野毒汙染:生物製品生產所用的原料如動物器官組織、動物血清、酶製 劑等,可能帶有野毒未被檢查發現。 2.預防接種使用中的事故: (1)用錯製品:如把流腦當作百白破注射或把預防製品當作治療藥用。 (2)劑量過大又重複注射:如把流腦劑量任意擴大10倍注入肌肉內,也有 的重複注射同一製品2—3次。 (3)接種途徑錯誤:如卡介苗皮上劃痕用的製劑(75mg/ml)誤用作 皮內注射。濃度增加150倍而引起嚴重反應。以及皮下注射途徑誤作靜脈注射而 引起反應等。 (4)接種部位錯誤:如皮下注射部位過低而使局部反應加重,甚至個別引起 橈神經損傷等。 (5)由於接種現場混亂或接種人員技術上的不熟練,造成痘苗濺入接種者自 己或其他人眼內而造成事故。 (6)繼發感染:由於操作上或器械消毒不嚴而引起注射局部感染化膿,蜂窩 組織炎,甚至引起全身化膿性感染等。 (7)接種對象選擇不當:在預防接種工作中應該正確選擇接種對象,對屬於 禁忌症的人接種後往往可以引起嚴重後果。如有濕疹或化膿性皮膚病的人種痘後易 引起濕疹痘;個別懷孕婦女接種腸道菌苗後可能引起流產等。 (七)偶合其他疾病: 指某一急性傳染病的潛伏期或前驅期,或患有某種慢性病症狀不明顯者進行預 防接種時未被發覺成為偶合發生的某種疾病。 診斷要點: (1)病人的發病時間和臨床表現與接種製品接種後固有反應不符合。 (2)在臨床診斷化驗檢查和病理解剖,能明顯地查出由原發病而引起的一切 症狀或病原體,能確診為某一疾病,同時根據潛伏期或疾病發展規律,推論在預防 接種前早就存在。 (3)當地或周圍正在發生或流行的傳染病的關係,必要時可采集檢驗標本。 處理: (1)查明病史和臨床檢查,作出正確的病因診斷和及時治療。 (2)不按預防接種反應處理,一切費用由患者自理。 (3)暴死的偶合病例,爭取做屍體解剖,弄清病因和死因。 |